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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家最多能有多少平方米的宅基地面积,您知道吗?

时间:2024-12-14 14:08 来源:网络 作者: 小未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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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话的主要目的是在于保障广大农民的居住权,防止出现农民居无定所、甚至无处居住的问题,同时也要防止一户家庭拥有多处宅基地造成土地浪费、降低土地利用效率。

下面本文就带您简单了解一下部分省市关于宅基地面积的规定。

北京规定: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决定,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

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于之后标准规定的,可以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的标准从宽认定,超过部分按照乡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

天津市规定:村民在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外地区自建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应当统一规划建设;没有条件的,且本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本村人均耕地面积在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河北省规定: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

您家最多能有多少平方米的宅基地面积,您知道吗?

山西省规定:平原地区人均耕地在0.067公顷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133平方米。

人居耕地在0.067公顷以上,在平川地上建住宅的,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在山区薄地上建住宅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平方米。

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农牧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的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吉林省规定:农业户住宅用地三百三十平方米;市区所辖乡和建制镇规划区、工业区农户居民的住宅用地两百七十平方米;农村当地非农业户口居民住宅用地二百二十平方米;国有农、林、牧、渔、参、苇场(站)和水库等单位的职工住宅用地二百七十平方米。

黑龙江规定: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三百五十平方米。

城市近郊和乡政府所在地以及省属农、林、牧、渔场场部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二百五十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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