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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159万余元用微信非法购进假烟在柳州卖 这7个人挨了

时间:2024-11-18 06:46 来源:网络 作者: 小未阅读
【未探网探索分享】

为了赚钱牟利,80后男子文某等人通过微信非法购进各类品牌香烟,其中不乏假冒伪劣产品,然后加价出售,赚取差价。

最终,东窗事发。

涉案159万余元用微信非法购进假烟在柳州卖 这7个人挨了

1月2日,记者从鱼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于近日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文某等7名涉案人员7个月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

无证卖烟被查部分货物为假烟

据悉,本次获刑的7名被告人年龄在23岁至46岁之间,均没有固定职业。

其中,文某、熊某清、陈某、李某是柳州本地人;刘某兰、蓝某雪分别是钦州市人和来宾市人,案发前居住在柳州;黄某权则来自东兴市。

该案线索由柳州市烟草专卖局在工作中发现,并于2019年1月17日分别将非法销售香烟的文某、刘某兰、蓝某雪、熊某清、李某查获,从他们的车上或者住处查获数十条到上百条不等的香烟。

陈某经执法人员通知后自行回家配合调查。

后来,市烟草专卖局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同月22日,黄某权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鉴定,上述被查获的真龙、芙蓉王、玉溪等品牌香烟中,有部分系真品,有部分则是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

涉案159万余元用微信非法购进假烟在柳州卖 这7个人挨了

据黄某权归案后交代,2018年4月,他认识一名卖烟的云南女子,这时他正好听朋友说有一个柳州的客户想买烟,于是便作为中间人帮这个微信名叫文某的柳州客户向云南女子买烟。

黄某权说,他帮云南女子销售1件烟可以得到两三百元的介绍费,总共得了1.2万元的介绍费,文某还差2万元烟款没有付,但货已经发出,他也将发货单转发给了文某。

同时,文某也交代了他向黄某权购买香烟的经过。

他表示,自己跟黄某权在微信里谈好需要的香烟品种、数量和价钱,由黄某权通过快递将香烟寄给他,包裹上的地址和电话是真实的,但收件人的名字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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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他又将买来的香烟卖给了刘某兰、陈某、李某、熊某清、蓝某雪等人。

文某说,在他被抓之后,还陆续有9个包裹发到柳州,这其中有部分品牌香烟不是他想要的,可能是黄某权发错货了

经文某与黄某权确认,文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黄某权的烟款为66.058万元,未付的烟款为2万元。

此外,刘某兰、陈某、李某、熊某清、蓝某雪等人也分别供述了他们找文某买烟的经过。

其中,蓝某雪表示,她买来的香烟一部分是跟她男朋友一起抽,还有一部分则卖给别人,每条香烟加价10元或20元赚取差价。

7名被告人均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经查,黄某权、文某、刘某兰、蓝某雪、熊某清、陈某、李某自2018年年初开始,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在未取得国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

2018年年初至2019年1月期间,文某采用在微信上明确卷烟品牌、数量、价格,后由黄某权从东兴市通过快递邮寄卷烟到柳州的方式,多次向黄某权非法购买各类品牌卷烟。

之后,文某再将购得的卷烟向刘某兰、蓝某雪、熊某清、陈某、李某等人销售。

法院经审理认定,黄某权、文某非法经营的数额共计68万余元;刘某兰非法经营的数额共计40万余元;蓝某雪非法经营的数额为17.9万余元;熊某清非法经营的数额为15.1万余元;陈某非法经营的数额为13.3万元;李某非法经营的数额为5.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权、文某等7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终,法院根据该案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其中,黄某权获刑6年,文某获刑5年6个月,而刘某兰、蓝某雪、熊某清、陈某、李某则分别获4年3个月至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同时,他们还分别被判处1.5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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