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戒毒是我国禁毒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不可或缺的戒毒康复手段。
强制戒毒的开展对帮助吸毒人员生理戒毒、心理戒毒以及回归社会起着重要的作用。
也是遏制毒品蔓延,减少吸毒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方法之一。
强制戒毒所分为两类,一种是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另一种是司法类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所。
我国对吸毒人员的政策是较为宽松的,鼓励社区戒毒,提倡自愿戒毒。
强制戒毒是最后的手段。
强制戒毒人大致分为六种,第一种是吸毒成瘾人员拒绝社区戒毒的,表明没有戒毒的信心和决心,需要政府采取强制手段进行帮助和干预的。
二是在社区戒毒期间被检测出有吸毒或者注射毒品行为的。
三是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逃避检测或者拒绝检测超过3次以上的。
四是社区戒毒结束后复吸,对毒品依赖高,仍需封闭的戒毒环境的。
五是吸毒成瘾严重,有多种毒品注射史,并在注射毒品后有自伤自残或者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
第六种则是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
强制戒毒的工作内容包括脱毒治疗、心理行为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职业培训等,主要为了让戒毒人员早日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强制戒毒的解除分为两种,一种是两年期满的解除,另一种则是强制戒毒一年后经评估、批准提前解除。
对拒不交代身份,多次违反社区禁毒协议,通过自伤自残行为逃避戒毒的,从严控制戒毒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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